发布日期:2026-01-03 浏览次数: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由中國稀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並各自稱為「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4)條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二零二PG中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五年七月四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的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本集團收購鎢條及獨立法證會計師編製的主要調查結果報告。除文義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採用之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及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已接獲天健德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天健德揚」)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函件(「辭任函」),內容有關其辭任本公司核數師,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生效。
誠如辭任函所述,於作出辭任決定時,天健德揚已執行正常程序,括透過其業務承接持續評估,每年考慮是否希望繼續為其審計客戶提供服務。由於本公司管理層未能向天健德揚提供充足資料,天健德揚無法完成其評估,尤其是關於本公司公告(定義見下文)所述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定義見下文)的性質及影,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董事及管理層的誠信度,以及本集團賬簿及記錄的完整性及真實性。於達致有關結論時,天健德揚亦已考慮多項因素,其中PG中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括與審計相關的專業風險、審計費用水平及其於目前工作流程下的可用內部資源。此外,天健德揚亦已考慮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六日、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刊發的公告(「本公司公告」)所述的內容,特別是關於指控、訴訟、未入賬借款、潛在資產挪用及本公司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的獨立調查(「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的結果。
天健德揚於辭任函中確認,(i)其亦尚未開展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任何審計工作;及(ii)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有關其辭任本公司核數師的其他事項或情況須提請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會謹此澄清,董事會已審閱並批准法證報告,且本公司已於本公告日期前刊發載有法證報告主要調查結果的公告。董事會認為其已全面回應天健德揚於過去數月提出的所有疑問,並已向天健德揚提供充足資料以供其評估其辭任通知中所提及的事項,括法證報告的主要調查結果及有關本集團現任及前任董事及管理層誠信度的事項。事實上,本公司已就天健的查詢及要求作出逐點回覆及充分解釋。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括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進一步注意到,根據既定的審計準則,誠信評估通常透過查詢、觀察及外部核實程序相結合進行。鑒於天健德揚的可得資料及該等評估預期的工作範圍,審核委員會認為天健德揚並無足夠的理據證明其無法進行誠信評估,且該等無法進行誠信評估的情況不應歸因於本公司。
經審核委員會推薦建議後,董事會已議決委任鄭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鄭鄭」)為本公司外部核數師,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生效,以填補天健德揚辭任後之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76(A)條之規定,董事會有權填補核數師職位空缺,並釐定所委任核數師之酬金。因此,本公司將不會為此目的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董事會進一步確認,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其並不知悉任何有關更換核數師而須提請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垂注之其他事項。
董事會進一步強調,有關調查的其他事項(括該等附屬公司前管理層潛在挪用該等附屬公司資產及當時內部監控)仍在進行中,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公佈進一步最新資料。現任董事會致力處理及解決前管理層遺留的問題,而獨立調查委員會正與專業顧問緊密合作,以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完成調查。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最新資料。